漫谈古代的考公考编(科举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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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5-01-28 06:15:45
富家不用买良田,书中自有千钟粟;
安房不用架高樑(liáng),书中自有黄金屋;
娶妻莫恨无良媒,书中有女颜如玉;
出门莫恨无人随,书中车马多如簇;
男儿欲遂平生志,六经勤向窗前读。
这是北宋真宗皇帝赵恒写的一首《劝学诗》,其中的几句估计从南到北是家喻户晓的,大意就是鼓励我们要勤学苦读,一切功名富贵就都有可能。
一、科举制度以前的选官模式
在中国社会历史上,官吏的考核选拔,据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,“三载考绩,三考,黜陟幽明”(《尚书•舜典》)
意思是讲帝舜每三年考核一次官员的政绩,历九年三次,黜退昏庸的,提拔贤明的。
到周朝已有较完善的制度:“三年则大比,考其德行、道艺,而兴贤者、能者,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,以礼礼宾之。”(《周礼·地官·乡大夫》)
《礼记•王制》:“命乡论秀士,升之司徒,曰选士。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,曰俊士。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,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,曰造士。......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,以告于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。”
“进”,进阶、晋升,“士”者,“仕”也。“进士”,即贡选士子,进身为官的意思。
汉高祖得天下后,汉代创立了“乡举里选”的“进士”制度。共有三种名目:第一、贤良方正。始于汉文帝二年(公元前178),“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,以正朕之不逮。”帮助汉景帝削藩的晁错,就是在汉文帝诏举贤良方正时,从一百多人里面脱颖而出,经汉文帝策问而擢升为中大夫的。
第二、孝廉。也起自汉文帝十二年(公元前186),孝为立身之本,廉为从政之方。汉武帝元光元年(前134),规定郡国察举制:按照人口多寡,每年或二三年各郡国推荐一至六名人才,只要符合(一)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(二)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(三)明习法令,足以决疑(四)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这“四科”之一者,可以不用皇帝策问,直接入仕。
第三、秀才。汉武帝元封四年(前107),“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”(《武帝求茂才异等诏》),光武十二年(公元36),诏定“与孝廉每岁同察举”的制度,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必须推举孝廉、茂才(即秀才,是为了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)。
汉朝这种察举制发展到后面,弊端也随之产生了,最终沦为权贵的请托和培植自己势力的工具。《后汉书•卷五十六•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》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:河南尹田歆曾对其外甥王谌说道:“我手头上有六个孝廉的名额,好多达官贵戚给我递纸条,我们拿五个名额去送人情,留一个指标到社会上招揽人才。”
还有个叫许武的,东汉会稽郡阳羡(今江苏宜兴南)人,他已经被举孝廉了,但两个弟弟许晏、许普还没有,于是他分家时,故意强占了肥田美宅,两个弟弟只分得极少的劣质田地,乡里便称赞两个弟弟懂得克让,许家三兄弟如愿全部被推举。(《册府元龟·卷八百五十一·总录部·友悌》)
以致东汉末年民间流传这样的诗句,来讽刺官场录士制度的腐败:“举秀才,不知书;察孝廉,父别居。寒素清白浊如泥,高第良将怯如鸡。”
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(公元220),魏王曹丕以社会长期丧乱之后,士子播迁,朝廷急用人才,于是立九品官人之法,即“九品中正制”:各州郡县都设置大小中正,凡是由中正品裁的,都可以授官,品定的标准以言行道德,划分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九个等级,每三年考核一次。
到了晋代,负责选人的中正由豪强贵族把持,推举的基本都是世家门阀子弟,正如晋武帝时期刘毅上疏曾说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势族”(《晋书·卷四十五·列传第十五》、《太平御览·卷二百六十五·职官部六十三》),“今职名中正,实为奸府;事名九品,而有八损”。
延及南北朝二百年间,战乱相寻,虽然时有补偏救弊的政令发布,但门阀世族控制了朝政,他们互为婚姻,关系网枝蔓相连,真正的贤良有才之士终归无法出头。
二、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
直至隋朝开皇三年(583年),行世三百余年、屡罢屡复的九品中正制才被正式废除。隋文帝要加强中央集权,诏令停止各州郡中正官评定士人乡品之权,将选官的权力收归吏部。
然后,“隋文帝开皇七年制,诸州岁贡三人,工商不得入仕。开皇十八年(598),又诏: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、刺史,并以志行脩谨、清平幹济二科举人。”(《通典•卷十四•选举二》唐•杜佑)。就是指隋文帝时期,一方面要求州郡长官每年推举三人,并开科策问录取人才,而且不准工商人士从政,认为他们一心求利,易滋生腐败。
大业二年(606),“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,当时犹试策而已。”(《旧唐书•卷一百一十九•列传第六十九》后晋•刘昫(xù)等)
隋朝国祚短暂,科举制取士刚创始,国家政权即发生更迭,经过隋末的动乱和打击,朝廷官吏、豪强地主、门阀世族或死或逃,零落衰亡,新兴的李唐政府出现官员短缺局面,为培植新势力,唐朝武德五年(622),下诏沿袭隋朝以进士科为选士之法,并创出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进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、一史、三史、开元礼、道举、童子等多种科目,还有博学宏词、军谋越众等六七十种临时设置的诏举科目。(《新唐书·卷四十四志·第三十四·选举志上》)
秀才科,考谋略计策五道,按文理通顺程度划分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四等为及第成绩。秀才科本是质量最高的科举方式,但在贞观年间,曾有考生被推举却不能通过,结果州地方长官受到连坐,承担主要责任被免职,因此推举报考秀才科的渐渐变少,在唐高宗永徽二年(651)秀才科被正式废止。
明经科,先考帖文,然后口试,即面试十道经书中的问题,和三道时政策问,同秀才科一样分四个等级。
帖文(经)就是主考官任意选取经书中的一页,用纸帖盖住其中的几行,让应试者将所帖部分默写出来的一种考试方法。
经书以《礼记》《春秋左氏传》为大经,《诗》《周礼》《仪礼》为中经,《易》《尚书 》《春秋公羊传》《谷梁传》为小经;通二经是指能熟背大经、小经各一,或中经二本,通三经是指大经、中经、小经各一,通五经是指大经全通、中经小经各一,兼通《孝经》《论语》。
策问是指古代以对答形式考试的一种文体,内容以经义、政事为主,类似于考公的“申论”。
进士科,考时务策论五道、帖一大经,经、策全通评为甲等及第;策通四、帖过四以上评为乙等及第。
明法科,是为国家选取司法人才,考试范围为律七条,令三条。全通过为甲第,通八条以上为乙第。
明字科(书学),先口试,通过后,再墨试《说文》、《字林》二十条,通过十八条以上及第。
明算科,即算术科,考生根据题意,设计数学模型,详细写出解题过程和原理。细分为两类考试,一类是考《九章》三条、《海岛》《孙子》《五曹》《张丘建》《夏侯阳》《周髀》《五经算》各一条,共十条,需通六条,《记遗》、《三等数》共帖读十条,需通九条,然后才能及第。第二类是考《缀术》七条、《辑古》三条,要求十通六,《记遗》、《三等数》帖读十得九,这样才能及第。
一史科,主要考《史记》;
三史科,考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。
史科为唐穆宗时期所设,每史考大义百条、策三道,义需通七十条、策通二道以上者及第。考大义就是指阐述经史中的义理。
开元礼科,即礼制科,是考唐玄宗开元年间所制定的礼仪制度,为唐德宗贞元二年所设;义通七十条、策通二道以上者,及第,通大义百条、策三道者,破格录取。
道举科,也叫崇元生,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开科,考《老子》、《庄子》、《文子》、《列子》等,反映唐朝注重道家思想,有志培养道家人才。
童子科,十岁左右的童子,考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;能通经文十卷的可以授予官职;通七卷的,授予出身。有点类似少年班。
另外,还有很多种科目,比如明经科中还有三传科,考《左氏传》问大义五十条,《公羊》、《谷梁传》三十条;策各三道。义答对七条以上、策通过二道以上者为及第。
以及弘文、崇文生,考一大经、一小经,或二中经,或《史记》、《前后汉书》、《三国志》各一,或时务策五道。经史均考策十道。经通六,史及时务策通三,帖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共十条,通过六条者为及第。
弘文是指门下省所设的弘文馆,有生员三十名,崇文是东宫所设的崇文馆,有生员二十名。
2.考生来源
生徒是国子六学(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学、律学、书学、算学,均隶属于国子监)、弘文馆、崇文馆和地方州、县学的学生。
唐代前期,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是相辅而行的,故进士大多是国子监的太学生出身;中叶以后,国子学衰废,进士转由乡贡中产生。
乡贡是未入上述学校学习的学生,他们可以向所在州、县投牒(即本人身份、履历
证书)自荐,由州、县地方官吏逐级进行考试,成绩合格者方可由州送至中央政府所在地参加省试。由于他们是随各州进贡物品同送尚书省的,故称乡贡。
又有武举,创设于武后长安二年(702)。考试的项目有长垛、马射、步射、平射、筒射,又有马枪、翘关、负重、身材多种。(《通典·卷十五·选举三》唐杜佑)
长垛:在长垛上固定用帛布制作的箭靶,箭靶绘有五个同心圆,最内的一个直径6尺(唐一尺约合今30-31厘米,6尺约合今1.8米),然后依次是12尺、18尺、24尺、30尺,考试时在距离箭靶约150米的地方设起射线。按唐玄宗天宝年间的规则:每人十箭,不出四环,就算是及第,十支箭都射中一环的为“上上”。
马射:箭靶长一尺、高六寸,考生在奔驰的马背上引弓搭箭,射中箭靶为通过。
步射:距离20米,以最快速度射击穿有铠甲的草人,射中并穿透铠甲的为优。
平射:要求箭道平直,抛物线不能太大。
筒射:筒射考试用的箭,长仅约一尺,考试时用一个纵向对半剖开的竹筒,长与常弓所用箭等,留两三寸不剖,穿小绳系于腕上,短箭从筒中发射。
马枪:用土堆成夹道,夹道两边各立两个木质人偶,木偶头顶7.5厘米见方的木块。考生持一支长5.4米,直径4.5厘米,重8斤的大枪,策马驰过夹道,用大枪击落木偶头顶大木块。击落三块的为优胜。
翘关:举起长一丈七尺(约合今5.2米)、直径三寸半(约今11厘米)的关卡门闩(关距),凡十举后,手持关距,出处无过一尺;
负重:负米五斛(即5斗,1斗为10升,五斛即50升),行二十步(约合今37米)
身材:要求身高6尺以上,以下为次。言语生动,声音洪亮、吐字清晰,意思表达清楚、明确,适于统领士兵。
3.录取情况
一般而言,进士的录取率为1%~2%,唐中期以后,录取数额维持在30名左右。明经的录取率较高,约占应考总人数的10%~20%,录取数额在120人左右。
五代时期(907-960),虽然朝代屡易,干戈扰攮,但除了后梁和后唐两代,以举子学业未精为由,各停止两年科举考试外,其余时间,定期举行,少有间断,基本上按《唐典》所设的选授体制,由天官卿(吏部)执掌科举选官之职。(《旧五代史·卷一百四十八·志十·选举志》)
三、宋朝的科举
1.考试科目及内容
与唐代相比,宋代考试科目、考生成分有一些变化,考试规则进一步完善。
宋朝初承唐制,常设的科目有进士科、明经诸科、制科、武举、童子举,以及三学选补等,贡举虽广,但随着竞争的激烈,各种科举考试舞弊等问题层出不穷,因此,两宋三百多年间,历任皇帝对科举制度多有变革。
“初,礼部贡举,设进士、《九经》、《五经》、《开元礼》、《三史》、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、学究、明经、明法等科,皆秋取解,冬集礼部,春考试。合格及第者,列名放榜于尚书省。”(《宋史·卷一百五十五·志第一百八·选举志》)
进士科,试诗、赋、论各一首,策五道,帖《论语》十帖,对《春秋》或《礼记》墨义十条。墨义就是每部经书中出多道问题,考生需要针对每个问题用墨笔写出疏解。
《九经》科,帖书一百二十帖,对墨义六十条。
《五经》科,帖书八十帖,对墨义五十条。
《三礼》科,对墨义九十条。
《三传》科,墨义一百一十条,
《开元礼》科,墨义三百条
《三史》,同开元礼科,各三百条。
学究科,《毛诗》对墨义五十条,《论语》十条,《尔雅》、《孝经》共十条,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各二十五条。
明法科,对律令四十条,另外经书墨义同学究科。
各间经引试,通六为合格,仍抽卷问律,本科则否。诸州判官试进士,录事参军试诸科,不通经义,则别选官考校,而判官监之。试纸,长官印署面给之。试中格者,第其甲乙,具所试经义,朱书通、否,监官、试官署名其下。进士文卷,诸科义卷、帖由,并随解牒上之礼部。有笃废疾者不得贡。贡不应法及校试不以实者,监官、试官停任。受赂,则论以枉法,长官奏裁。
除常科外,还有制科,或称“制举”,是不常设的考试,由皇帝临时下诏令设置科目以选拔特殊人才的一种考试制度,一般进行策论考试。比如宋朝建国初期设置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、经学优深可为师法、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,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、博通坟典达于教化、才识兼茂明于体用、武足安边、洞明韬略运筹决胜、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,宋仁宗天圣七年(1029)又增置书判拔萃、高蹈邱园、沉沦草泽、茂材异等科,总为十科;最后在宋神宗熙宁七年(1074)制科全罢。
童子举:类似于唐朝的设置,十五岁以下能通经赋诗者,州举送至朝廷,先由国子监校验,继由中书复试,合格者再由皇帝亲试,所赐出身及授予官职都是临时裁决。
历经几废几复。宋度宗咸淳二年(1266)七月,礼部侍郎李伯玉认为:“人材贵乎善养,不贵速成,请罢童子科,息奔竞,以保幼稚良心。”(《宋史·本纪·卷四十六》),意思就是说人才要逐步培养,不能速成,童子科,只会产生社会上的教育焦虑症,各个家庭搞攀比、走门路,泯灭了儿童的自由天性。于是诏令从咸淳三年开始罢停。
武举,受宋朝重文轻武的影响,武举不仅要考弓马、武艺、长枪术等,还要考策问、兵书墨义等。也分乡试、省试、殿试三级考试。三年一试,武举的省试由兵部主持,殿试在集英殿举行。(《宋会要辑稿·选举一八》)
三学选补,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,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。唐代称国子学﹑太学﹑四门学为三学,隶属国子监。以京官七品以上子孙的入国子学,以八品子弟和庶人之俊异者入太学,自八品至庶人(平民)子弟充学生,岁一试补,得入四门学。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又将太学生分外舍﹑内舍﹑上舍为三舍,亦称“三舍考选法”,外舍2000人,内舍300人,上舍100人。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,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。“上等以官,中等免礼部试,下等免解”,即学习结束后,考核为上等的可以直接授予官职,宋徽宗宣和三年(1121)废。(《宋史·卷一百五十七·志第一百十》)
2.考试时期:宋初考试时间不固定,一般是每年一次贡举,从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开始,间隔一年或两年进行一次贡举,后经几次改易,在宋仁宗嘉佑二年(1035),诏定三年一试。
3.考试场数,最初有十五场和三十场的,宋仁宗庆历四年(1044),范仲淹定为三场,先考策问,次考论,最后考诗赋。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2),王安石改为四场。
4.考试流程:
解试,即乡试,也叫漕试,士子经乡试合格而由州地方送到礼部,称为得解,或取解、取送。特别优秀,不经乡试直接送达礼部的叫免解,乡试的第一名因此称为解元。相当于各省自主命题组织的考试,解元就是省状元。
因故滞留他乡而没有回归本籍贯参加考试的,可以在当地转运司进行考试,称附试。
省试,即通过解试的举子在礼部贡院参加全国统考。唐朝称礼部试,明清时期称会试,所以第一名称会元。
因地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礼部试的,由地方官或朝廷派钦差主持考试,称类试。
殿试,就是在崇政殿由皇帝亲自考策一道。明清时期称廷试,最初是没有殿试的,起因在乾德六年(968),翰林学士李昉(fǎng)知贡举(即科举的主考官),取宋准以下十一人,其中进士科的武济川、《三传》科的刘睿被人诟病,认为材质鄙陋,宋太祖赵匡胤亲自策试,武等人对问失次,宋太祖非常生气,下诏黜罢他们的进士资格。此时有人告御状说李昉徇私枉法,依靠人情进行取舍,宋太祖于是召见落第的士子三百六十人,选择了其中的一百九十五人,在御殿上给他们纸笔,别试诗赋。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,选出进士二十六人,最后录取《五经》四人,《开元礼》七人,《三礼》三十八人,《三传》二十六人,《三史》三人,学究十八人,明法五人,皆赐及第,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。昉等寻皆坐责。殿试遂为常制,殿试的第一名就是状元。
别头试,有时由于应试者与考官之间存在某些亲属等较密切的关系,为了避免引起嫌疑和不公现象,官方特别设立一种考试形式,以确保公正性和防止利益冲突,相当于一场加试或复试,由其他考官负责,保证独立和公正。
宗子试,就是专为皇亲子弟设立的一个考试,但考试条件与普通考生相同,只是独立录取,十个取五个。高密郡王赵德恭之孙赵叔韶参加皇祐元年(1049)考试,赐进士及第,宋仁宗称他“前此盖未有也”。
4.防作弊的方法
第一种,亲手书写家状,核对笔迹。
为防枪手,要求考生考前书写个人家庭情况登记表,与交纳的公卷(平时所作的诗文等作品)和考试的笔迹互相印证。
第二种,封弥编号。
即唐时的糊名,就是将考生的姓名、籍贯、家世等信息全部封贴起来,类似于现在的制作装订线。
第三种,誊录易书
即使糊名弥封,但仍有主考官会认出自己人的笔迹,于是在宋真宗祥符八年(1015),设置誊录院,就是令封印官弥封试卷,送交誊录院,然后召集书吏,在两名宫廷内侍的监视下将考生试卷全部重抄一份,再令京官校正,盖上两京奉使印,最后将这个副本送主考官评分。
第四种,双重定等第之法
设初考官,先定等第。再封弥之,送复考官,复考官再定等第。最后付详定官,详定官查阅初考和复考所付的等第成绩,做最终的评判。简单点讲,就是由两位考官对同一份试卷评分,再由第三位考官对前两位考官的评定做终评。类似于现在高考的一评二评三评。
5.考试规程
第一、不能参加考试的规定
有重病的、判了重罪的、有缌麻以上亲(五服最疏远的,高祖父母以内的亲属关系)服丧的、各种不守孝悌的、工商业者、僧道之人(包括已还俗的),都不能参加考试。宋太宗端拱二年(989)后,连政府机关里的无品级的小吏也不能去参考。
第二、同坐之罚
诸州举送去参加省试的考生,州长官要承担考生的考籍信息有无弄虚作假、为人品德是否正直良善等方面的责任;同乡中每十个考生互为担保,其中一人有问题,另外九人一同受连坐,取消考试资格。乡试推举上来的考生如果品行粗鄙和文理纰缪,州长官也要受连坐。
第三、殿举之罚
宋朝对于科举考试中搞夹带、文理不通的各种情况处以不同的罚停若干科目考试,称为“殿举”。比如诸科中的第一场十道题目答不出一道的,罚停五科,第二、第三场十道答不出一道的,停三科等等。
第四、考试官之罚
推举过程中有不实不法行为的,监考官、主考官都要受罚;推举上来参加省试的考生文才乖谬的,负责推举的州郡主考官要受罚;省试中有一个以上的考生十道答不出一道的,监试考试官也要受罚。
6.考试官吏
第一、乡试(州府试)中,诸州的判官负责进士科的考试,录事参军负责其他科的考试。
第二、省试(礼部试)中,有知贡举一人、同知贡举一人、参详官六人、点检试卷官二十人等负责考试的官员。
第三、殿试中,有初考官三人、复考官三人、详定官三人、编排官三人、初考点检试卷官三人、复考点检试卷官八人,还有点检雷同卷官、弥封官、誊录官等各种官员。
7.南宋吴自牧著有《梦梁录》一书,里面详细介绍了宋朝时期某次参加礼部试(省试)的详细过程。
三月上旬,朝廷差知贡举、监试、主文考试等官,并差监大中门官诸司、弥封、誊录等官,就观桥贡院(今杭州中山北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西南,大约在今百井坊巷一带),放诸州府郡得解士人,并三学舍生得解生员,诸路运司得解士人,有官人及武举得解者,尽赴院排日引试,及诸州郡诸路寓试试得待补士人,并排日引试。国子监牒试中解者,并行引试。如有避亲者,就别院引试。朝廷待士之重,差官之际,并令快行宣押所差官员入内,到殿听敕。其知贡举、监试、主文,并带羞帽,穿执乘驭,同诸考试等官,迎引下贡院,然后锁院,择日放试。诸州士人,自二月间前后到都,各寻安泊待试,遂经部呈验解牒,陈乞纳卷用印,并收买试篮桌椅之类。试日已定,隔宿于贡院,前赁房待试,就看坐图。其士人各引试三场:正日本经,次日论,第三日策。预试人照合试日分集于贡院竹门之外,伺候开门。放试士人,各入院内,依坐位分廊占坐讫,知贡举等官于厅前备香案,穿秉而拜,诸士人皆答拜,方下帘幕,出示题目于厅额。题中有疑难处,听士人就帘外上请,主文于帘中详答之讫,则各作文,随手上卷。至晡后开门,放士人出院,纳卷于中门外,书知姓氏,试卷入柜而出。其士人在贡院中,自有巡廊军卒赍砚水、点心、泡饭、茶酒、菜肉之属货卖。亦有八厢太保巡廊事。所纳卷子,径发下弥封,所封卷头,不要试官知士人姓名,恐其私取故也。却于每卷上打号头,三场共一号,方发往誊录所誊录卷子,依字号书写,对读无差,方纳入考试官各房考校。如卷子考中,发过别房复考,如称众意,方呈主文,却于誊录所吊取真卷,点对批取,定夺魁选。伺候申省奏号揭榜取旨,差官下院拆号放榜。中省魁者殿试陛甲,恩例前十名亦如之。补试中榜者,参太宗武三学为生员。举人中省闱者,俟候都堂点请复试,不过一论冒而已。复试毕,然后到殿也。此科举试,三年一次,到省士人,不下万余人,骈集都城。铺席买卖如市,俗语云"赶试官生活",应一时之需耳。
四、辽金元的科举制度
辽金元三朝的统治者占领原汉人土地后,为便于收买和笼络汉人,巩固本族的政权,也曾恢复汉族的科举考试。
最早在五代后唐清泰三年(936年),辽国在获得燕云十六州后,将幽州改名为南京,辽景宗保宁八年(976),设立南京礼部贡院,圣宗统和六年(988),正式依据唐宋时期的科举制度取士,(《续通志·卷一百四十一·选举略二》)这年录取了进士一名。
辽国也实行三年一试,分乡、府、省三级考试,即乡荐、府解、及第。科目有诗赋、经义两种。
终辽一朝,可能参加科举的人员不多,每届录取的进士只有一二人,如统和七年(989)八月放进士及第二人,九年一人,十一年一人,十二年二人,十三年二人,十四年三人,直到统和二十四年(1006),放进士杨佶等23人及第,最多的时候是在辽道宗咸雍六年(1070)录取138人。
录取待遇: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,號「喜帖」。明日舉按而出,樂作,及門,擊鼓十二面,以法雷震。殿試,臨期取旨,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,授奉直大夫、翰林應奉文字。第二人、第三人止授從事郎,餘並授從事郎。(《契丹国志·卷二十三》)
金朝设科沿袭辽、宋制度,有词赋、经义、策试、律科、经童等科目。词赋、经义、策论各科中选者,称之为进士。律科、经童科中选者,称举人。
最早开科取士是在金太宗天会元年(1123),其目的是为了笼络刚刚征服的北方辽朝人和北宋汉人,同时选拔更多的人才,填补黄河以北地区官员的空缺。
由于宋辽的制度不同,北宋的北方士子,更擅长经义,辽朝士子更擅长词章,所以天会五年(1127),金朝依照宋辽南北不同地方各自所学的知识,实行“南北选”科举制度,并对南选与北选的名额进行了分配,北选辞赋进士录取150名,经义进士50名;南选150名,共350名。后来有所调整,北选辞赋进士减少为70名,经义30名,南选150名,共录取250名。
海陵王完颜亮天德三年(1151),南北选合而为一。
同年设立国子监吸收士子学习,其中考词赋、经义科生员百人,小学生员百人,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、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,年十五以上者入学,不及十五岁者入小学,金世宗大定六年(1166)开始设置太学,生员最初定一百六十人,后定为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一百五十人,以及地方推举二百五十人,共四百人。
大定十一年(1171),创设女直进士科,就是专为女真族士子设置的科举渠道。早在大定四年(1164),金朝开始印刷发行用女真文字翻译的四书五经等汉人著作,挑选良家子弟三千人研习,其中优秀的一百人送至京师,由精通女真文的编修官温迪罕缔达负责教授。大定十三年,开策、诗二科考试。
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,设立制举--宏词科。
武举初设于金熙宗皇统年间(1141-1149),第一项考步射,能挽一石力弓(约合今一百二十至一百四十斤),以重七钱竹箭,共射十箭,射中距离一百五十步的靶贴,府试要求十中一,省试十中二,程试(相当于文进士的殿试)十中三。
第二项考远射,在距离二百二十步的地方设一箭垛,三箭中一箭为合格。
第三项考驰射,在一百五十步内,每五十步设置两个高五寸、长八寸的卧鹿目标,能以七斗弓(十斗为一石,七斗约合今九十多斤)、用两支大凿头铁箭进行骑射,中两箭为合格。府试允许有四个来回,省试三个,程试两个。
第四项考驰刺,在一百五十步内,每三十步,左右两边各交错放置四个高三尺的木偶人,每个木偶人头顶一个五寸方板,在马上奔驰中用枪击刺,府试允许骑马奔驰三个来回,省试二次,程试三次,左右各刺落一块方板者为合格。
第五项为问律一条。
第六项为问《孙》、《吴》兵书十条,能答对五条以上的为上等。程试时,有一条不中者即遭罢黜。
考试评定等级:若射贴弓八斗,远射二百一十步,射鹿弓六斗,《孙》、《吴》书十条通四,为中等。射贴弓七斗,远射二百五步,射鹿弓五斗,《孙》、《吴》书十条通三,为下等。解律、刺板,皆欲同前。不知兵书者,降一等录用,即上等为中,中等为下。如果考试成绩为中下的,可以依自愿原则再试一次。
(《金史·卷五十一·志第三十二》)
五、元代的科举制度
元代的第一次科举,是在元太宗窝阔台时期,他听从中书令耶律楚材的建议,决定用儒术选士,九年丁酉八月(1237),下诏命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,以论、经义、词赋分为三科考试,录用东平杨奂等若干人才,但科举制被朝中势力反对,因此只进行了这一次考试。
到元仁宗皇庆二年(1313),才下诏重开科举,定三年一试。
考试方式:蒙古、色目人设一榜,汉人、南人另设一榜。其中蒙古、色目人,第一场考经问五条,从《大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、《中庸》内出题目,用朱熹的《四书章句集注》作注解。其义理精明,文辞典雅者为中选。第二场考策一道,以时务出题,限五百字以上。而汉人、南人要考三场,第一场考明经、经疑二问,也从《大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、《中庸》内出题,同样用朱熹的四书作注,并要求有自己的见解,限三百字以上;还要考经义一道,从五经中选一经,《诗》以朱熹的《诗集传》为主,《尚书》以蔡沉的《书经集传》为主,《周易》以程颐的《伊川易传》和朱熹的《周易本义》为主,已上三经,兼用古注疏,《春秋》可用《三传》及胡安国的《春秋传》,《礼记》用古注疏,限五百字以上,不拘格律。第二场考古赋、诏诰、章表一道,古赋诏诰用古体,章表用四六体(即骈文),参用古体。第三场考策一道,从经史时务内出题,不追求词句浮藻,必须做到直述本意,限一千字以上。如果有蒙古、色目人,愿意参加汉人、南人科目考试的,中选者提高一级授官。第一名赐进士及第,从六品,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,皆正七品,第三甲以下,皆正八品,两榜并同。
具体考试时间:
乡试,是在八月二十日,蒙古、色目人,考经问五条;汉人、南人,考明经经疑二问,经义一道。二十三日,蒙古、色目人,考策一道;汉人、南人,考古赋诏诰章表一道。二十六日,汉人、南人,考策一道。
会试,在乡试的次年二月初一日,考第一场,初三考第二场,初五考第三场。
御试(殿试),在三月初七日,委派考试官二员、监察御史二员、读卷官二员,组织考生入殿廷考试。
每一名举子,由一名怯薛歹(Keshigtai)看守。汉人、南人,考策一道,限一千字以上成。蒙古、色目人,考时务策一道,限五百字以上。
怯薛是古蒙古语“宿卫”的意思,怯薛歹是怯薛军(Kheshig)的一部分,怯薛军是当年成吉思汗亲自组建的,统帅为成吉思汗的四大心腹木华黎、赤老温、博尔忽、博尔术,号“四杰”,其职责包括轮流值宿守卫,确保天子身边及朝廷皇宫的安全,是最贴身的禁卫军。怯薛歹的成员主要是贵族、大将等功勋子弟,他们享有较高的地位和特权,甚至在某些情况下,他们的地位高于千户长。
名额分配:
行省一十一:河南,陕西,辽阳,四川,甘肃,云南,岭北,征东,江浙,江西,湖广。宣慰司二:河东,山东。直隶省部路分四:真定,东平,大都,上都。
乡试从各地选合格者三百人,参加会试,从中录取一百人,内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分卷考试,各取二十五人。
乡试的名额分别为:蒙古人、色目人、汉人、南人各取七十五名,具体分配为蒙古人取大都十五人,上都六人,河东五人,真定五人,东平五人。山东四人,辽阳五人,河南五人,陕西五人,甘肃三人,岭北三人,江浙五人,江西三人,湖广三人,四川一人,云南一人,征东一人。色目人取大都十人,上都四人,河东四人,东平四人,山东五人,真定五人,河南五人,四川三人,甘肃二人,陕西三人,岭北二人,辽阳二人,云南二人,征东一人,湖广七人,江浙一十人,江西六人。汉人取大都一十人,上都四人,真定十一人,东平九人,山东七人,河东七人,河南九人,四川五人,云南二人,甘肃二人,岭北一人,陕西五人,辽阳二人,征东一人。南人取湖广一十八人,江浙二十八人,江西二十二人,河南七人。
从元仁宗至顺帝时,元朝灭亡(1368年)为止,科举考试共实行了50年左右,据有些学者统计,科举16次(中间两次停科),取士1200余人,而由进士入官者不超过1%;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汉人,因科举入官的就更少,成为重臣的绝无仅有。根本原因是元朝统治者认为“儒生浮华无所用”的偏见,和竭力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。所以造成许多汉族士人觉得前途渺茫,不再用心读书,自然也就促成了元朝时期科举制度的衰落。
共录取人数:延祐二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,赐护都答儿、张起岩等五十有六人及第、出身有差。五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护都达儿、霍希贤等五十人。
至治元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达普化、宋本等六十有四人。
泰定元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捌剌、张益等八十有六人。
四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阿察赤、李黼等八十有六人。
天历三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笃列图、王文烨等九十有七人。
(《元史·卷八十一·志三十一》)
六、明朝的科举制度
(《明史·卷七十·选举志二》)(《大明会典·卷七十七·贡举》
1.概述
早在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(1367),朱元璋称吴王时,就制定开科取士的政策,建国后,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,朱元璋颁布了《初设科举条格诏》,正式开文武科取士。
在唐宋旧制基础上稍作变更,文体用排偶,即所谓的“八股”(或“制义”)。三年一考,乡试通过的称为“举人”,举人可以在次年赴京师参加会试,会试合格的,由皇帝亲自进行廷试,也称殿试,确定一甲、二甲、三甲等第名次,一甲只有三人,称赐进士及第,其中第一名称状元,授予翰林修撰,从六品,第二名叫榜眼,第三名叫探花,二者均授翰林编修,正七品;二甲若干人,为赐进士出身,正七品,三甲若干人,为赐同进士出身,正八品。
永乐二年,开始从二甲、三甲中考选六十名进士为庶吉士,也入翰林院,成为候补官员。未考取的进士授与给事中、御史、主事、中书、国子博士,或授府、州、县的一些官职。
至于未被录取的举人(会试落第者),有的可入国子监读书,以待下次参加科举考试;有的可立即授予京师的小官,或授府、州、县的一些官职,也可以授予学校教职。
明代科举场上有着“两榜出身”和“连中三元”的佳话。就是既通过乡试(乙榜)中了举人,又通过会试(甲榜)中了进士的官员,就称为“两榜出身”。社会上通常称乡试第一名叫解元,会试第一名叫会元,加上殿试第一名状元,如果某个考生在这三级考试中都是第一名,就称为“连中三元”或“三元及第”,殿试中二、三甲的第一名称“传胪”,传胪本来的意思是,殿试公布名次之日,皇帝到大殿拆阅试卷,宣读姓名,由阁门承接,传到阶下,然后有六七名卫士齐声唱名高呼。
考试时间:
洪武十七年(1384)甲子开科后,便定下子、午、卯、酉年进行乡试,辰、戌、丑、未年会试,具体乡试时间在八月,第一场在初九日考试,第二场在三天后,即初十二日,第三场又在三天后,即初十五日。会试的时间在次年的二月份,日期同乡试,即第一场也在初九,第二场初十二,第三场初十五。一般二月底就会放榜,就是将进士的录取名单张榜于礼部贡院。殿试在三月初三(后改为三月望日,即三月十五或十六日)。国家有大事时,会临时变更时期。如明成祖抢了侄子建文帝的皇位之初,就在永乐二年(1404),即癸未年举行乡试,次年是甲申年,举行会试。
考试地点:乡试一般在各省布政司(省会),直隶府辖的考生在京城(应天府、后加了顺天府)考试。会试统一在京城礼部考场。考试的地方称为“贡院”。
首届有应天府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北平、福建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十二个地方举行了乡试,第二届在洪武五年(1372)增加了四川,洪武十七年(1384)又增加了云南,洪熙元年(1425),贵州的士子安排到湖广乡试。另外高丽、安南(越南)、占城(越南中南部)等国,也在各自属地举行了乡试,通过了的也赴京师参加会试,比如洪武四年,就有高丽三名士子会试,其中金涛中了三甲,授东昌府安丘县丞,后来因为不会说汉语退回高丽,还有景泰五年(1454),交趾(越南一部)的黎庸、阮勤中过进士。
录取名额:洪武三年,首届乡试,直隶府贡额100名,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北平、福建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广各四十名,广西、广东各二十五名,但各地人才多或不及的,可以不限额数,次年会试,取其中一百二十人,朱元璋亲临奉天殿,对他们进行殿试,江西抚州金溪人吴伯宗成为了明朝的第一届状元。当天就在午门外张挂黄榜,奉天殿宣谕,赐宴中书省,吴伯宗被授予礼部员外郎(从五品)一职。
明仁宗朱高炽洪熙元年(1425),定南京国子监加上南直隶八十名,北京国子监加上北直隶五十名,江西五十名、浙江、福建各四十五名、湖广、广东各四十名、河南、四川、各三十五名、陕西、山西、山东各三十名,广西二十名,云南、交趾各十名,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年间,南北直隶定一百名,江西六十五名,其他省各减五名,嘉靖后又全部增加了名额。
会试则没有固定名额,都是临时奏请由皇帝定夺,最多的一年是洪武十八年(1385年)和永乐二年(1404年),各录取了472人,最少的一年是洪武二十四年(1391),只录取了32人。
明朝建国初期,取士不分南北,但在洪武三十年(1397年)丁丑科,主考官翰林学士刘三吾、王府纪善白信蹈录取宋琮等五十二人为进士,全部是南方人,北方无一人考取。三月廷试时,福建闽县人陈䢿(ān)为状元。北方士子不服,联名告御状,怀疑身为南方人的主考官偏袒南方人,要求增加北方士子录取。朱元璋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复查北方落第试卷,择优录取,新科状元、榜眼、探花也参与复核,调查结果却让北方人更无法接受,因为挑出来的试卷内容文理不佳,其中甚至有犯禁忌的文字。北方籍官员和士子群情激愤,要求彻查,朱元璋震怒,认为刘三吾等人是故意为之,于是白信蹈、张信、陈䢿等人被处死,八十多岁的名儒刘三吾被流放边疆从军,最后,朱元璋亲自阅卷,挑选了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北方考生,六月份廷试,以山东城武县人韩克忠为状元。这一年的录取榜因此称南北榜或春夏榜。南榜名单至今已不可考。
陈䢿精通数理周易,赴京会试前,曾对家人说,今年的状元会有牢狱之灾。不料一语成谶,预言在自己身上获得了实证。
洪熙元年,会试便分南北取士,在考生的试卷上糊名,再写上“南”“北”两字作为甄别,南北录取比例为6:4;明宣宗朱瞻基宣德年间,开始分南、中、北三卷,南直隶的应天府及苏、淞诸府,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广东为南卷,北直隶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为北卷,四川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南直隶的凤阳和庐州二府,加上滁州、徐州、和州三州为中卷,按一百为基数算,南北各退五个名额给中卷,即南、北、中的比例为55:35:10。后来成化二十二年(公元1486年),南北再各退两个名额给中卷,正德三年,陕西人太监刘瑾、河南人阁臣焦芳当政,增加两省名额,并把中卷并入南卷。
考试内容:
初设科举时,第一场只考经义二道,《四书》义一道,第二场考礼乐论一道,第三场考策一道,合格后第十天,再考骑、射、书、算、律五项专业技能,但制度属于草创阶段,要求不算严格,允许取士三年后补考,全部通过后再进行选官。
洪武十七年定下正式的科举规范,取士标准大幅提高。第一场要求考经义四道,四书义三道,第二场考论一道,增加判一道,诏、诰、表、章等公文写作选一道,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。
《易》选用程颐的《易传》和朱熹的《周易本义》作为标准教材,四书用朱熹的《集注》,《尚书》选蔡沉的《书集传》,《诗经》用朱熹的《诗集传》,《春秋》用左氏、公羊、谷梁三传,以及胡安国、张洽的《集传》,《礼记》则用古注疏版本。永乐后又稍作修改。
八股文的起源与格式:
股是对偶的意思,八股文是指在经义科考试中,论文的文体格式逐渐趋向于诗赋格律的那种程式化,形成排偶句式。文章的组织结构由破题、承题、起讲、入题、起股、出题、中股、后股、束股、收结几部分组成,其中起股、中股、后股、束股要用排比、对偶相对的两股文字组成,总共八股,所以,这样的考试作文称为“八股文”。
八股文发展到清朝中后期,格式限制越发严厉,出题人和答题人的思想无形中被禁锢。由于应试的需要,还催生了培训作八股文的机构和专家。直到清末,在康有为、梁启超抨击下,八股文才退出历史舞台。
考试体系:有童试-乡试-会试-殿试四级考试体系,相应的生成了生员-岁贡-监生-举人-三甲进士-二甲进士-庶吉士-探花-榜眼-状元的功名等级。
乡试总科次:
有明一朝,总计开乡试1279次,其中,南直隶、浙江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湖广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各开乡试90科,北直隶89科(永乐元年未开科),江西89科(正德十四年未开科),四川88科(洪武五年开科),云南77科(永乐九年开科),贵州36科(嘉靖十六年开科)。
防作弊及其处罚:
考生作弊的,“罚科”,即取消参加下科考试或多科考试资格;“枷号”,嘉靖后,身负重枷,于礼部官衙门前示众一个月,然后贬为平民,取消现有功名,万历后,更是要重枷三个月,然后发配到极边烟瘴之地充军。
考试官(明初):
主考试官:乡、会试均为二人;同考试官:乡试四人、会试八人;提调官一人:应天府或各布政司官员(省直机关干部);监试官二人:监察御史或按察司官员;供给官一人;收掌试卷官一人;弥封官一人;誊录官一人;对读官四人;受卷官二人;此外巡绰(chāo)监门搜检怀挟官四人;
会试的主考试官又称“总裁”、“座主”,主管考试,同考试官又称“房官”、“房师”,主管阅卷,根据考试科目定官员人数,比如正德六年,有诗经房五个,易经、书经各四个,春秋、礼记各二个,共十七房;万历十一年,考易卷的增多,于是减书房一人,易房增一人;万历四十四年,诗、易各增一房,共二十房;
具体应试流程:
起于微末的明太祖朱元璋极其重视教育,官办的社学和义学遍及全国各地,即使农村子弟也能在乡村接受教育。
从洪武二年开始,府州县设立官方学校,府学官有一名教授、四名训导,州有一名学正、三名训导,县有一名教谕、二名训导,分别负责各级生员的学习生活,师生都享受国家供给待遇,每人提供米食六斗,老师还另有俸禄。经府州县考试选拔合格的童生才有资格成为生员,最初每个地方府学的生员名额为四十名(直隶六十名),州学三十名,县学二十名,后来扩招,分廪膳生、增广生和附学生,差不多就是公费生和自费委培生的区别,设置提学官组织生员进行岁考,三年两试,评定六个等级,一二等补入廪膳生,三等保持原资格,四等受鞭挞问责,五等降一级,附学生降为青衣,六等直接黜退。碰到科考年,再考一次,一二等的有资格参加乡试,大约有百分之十的评为三等,不得应试。
包括附学生在内的这批生员,就是俗称的“秀才”,秀才如果能选入京师国子监,则有机会选官,通称“监生”或“国子监生”。
除了考试合格的生员外,还有尚未进入体制内的儒士、未入流的小吏等,都要经过有关部门政审,品德敦厚、文辞可称的才有最终乡试资格。学校的训导、赋闲的官吏、倡优、居家守父母丧期的都不能参加考试。
乡试通过的称“举子”、“举人”,已经具备授官,以及进京参加会试的资格了。
而进京参加会试的举子,还得自备考试用纸和笔墨砚,每场考试所需的草稿纸和正式考试卷各需十二幅,考试时,要在卷首写上考生姓名、年甲、籍贯、三代关系、个人简历。
考前,直隶的考生要到应天府,其他省份的考生到布政司(省会),将自己准备的考试用纸交由政府相关官员盖印钤记,卷尾加上印卷官的名字,并弥封带回。
考前两天,礼部会绘制并公布东西走向的考场(称“贡院”)平面图,上面可以看到考场数量,以及编排好的某间考场对应某地某应考举子姓名等信息。
考试当天黎明时分,考生经过搜身检查等安检手续后入场,找到写有自己姓名的考间(称“号房”)坐等发卷(称“散题”),每间考场外有士卒(称“号军”)一人看守,防止邻近考场的考生串通作弊及代考、夹带等。黄昏时可以交卷,还没有做完的可以另外给三支蜡烛,继续作答,三支蜡烛用完,不管有无做完题,必须扶出考场。(用“扶”字估计是大部分考生坐的时间太久,腿麻了)
考官入院后,即封锁内外门户,提调监试官、受卷官、弥封官、誊录官、对读官在外称“外簾官”,主考官、同考官在内称“内簾官”。
考完后,试卷送受卷官,受卷官送弥封官进行编号,弥封官用三合字封印后,再送誊录所,誊录官誊录后,送对读官,对读官读完后,最后交内廉官(即主考试官和同考试官)批阅。其中考生只能用墨笔,受卷官、誊录官、对读官用红笔(朱笔),考试官用青笔,不能互相混用。
考试用字要注意回避皇帝的名讳庙号,以及不许自叙门第,如果被誊录官检点发现,送提调监试官阅后将不予录取。
赐宴:洪武四年,被录取的进士在中书省赐宴,永乐九年,宴会设在会同馆,十三年在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,宣德五年于行在中军都督府,八年在礼部,形成定例。
状元及第后,要写谢表,惯例是由旧状元代做,也有自制的。还要到孔庙去行释菜礼,释菜礼是从周朝就有的一种尊师礼节。洪武十八年,在国子监立进士题名碑。
南直隶24人具体分:江苏16人,安徽5人,上海3人,其中江苏加上了应天府旗手卫的焦竑,和锦衣卫的朱之蕃,这两人祖籍其实都是山东。
北直隶3人具体分:北京、河北、河南各1人。
七、清朝的科举制度
在未入关前,天聪三年(崇祯二年,1628),对各贝勒府及满汉蒙古等贵族家进行了会试,天聪八年(崇祯七年,1634),礼部对精通用满洲、蒙古文出版的汉人经书的人进行考试,录取的称为举人;崇德三年(崇祯十一年,1638),对罗硕等十名举人赐予朝衣,另有一等秀才十五名,二等秀才二十八名,三等秀才十八名;崇德六年,又考取举人七名。但都没有统计在正式科举之中。
顺治元年(1644),才正式确定了科举考试,基本仿照明朝制度,第一场考四书三题,五经各四题,第二场考论一道,判五道,诏诰表内科一道,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。
顺治二年定各省直的乡试名额顺天府168,江南省163,江西省113,浙江省107,湖广106,福建105,河南94,山东90,广东86,四川84,山西、陕西各79,广西60,云南54,贵州40,其后屡有增减。
会试无定额,顺治三年、九年都是四百名,分南、北、中卷。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广东五省,江宁、苏、松、常、镇、淮、扬、徽、宁、池、太十一府,广德一州为南卷,共录取二百三十三名。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四省,顺天、永平、保定、河间、真定、顺德、广平、大名八府,延庆、保安二州,奉天、辽东、大宁、万全诸处为北卷,共录取一百五十三名。四川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四省,安、庐、凤、滁、徐、和等府、州为中卷,共录取十四名。十二年(1655),中卷并入南、北卷。此后中卷屡分屡并。雍正八年(1730)庚戌科406名为最多,乾隆五十四年(1789)己酉科96名为最少。
值得补充一句的是,在康熙二十七年(1688),琉球国王派陪臣子弟梁成楫等,到京入贡留学,雍正六年(1728),俄罗斯学生鲁喀等到中国,学成归国,至同治年间,一直都有。
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,起于隋朝,历经唐朝的发展,宋朝的成熟,到明朝时期趋于完善,达到顶峰,尔后清朝继承明朝的科举制度,直至光绪三十一年(1906)丙午科时,最后废止,为统治阶层选拔人才,激励国人攻读诗书的科举制,终于走完了一千三百年的历史。
科举在我国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,即使发展到最后被现代人诟病,试看今天的考试制度,依然有旧科举的继承和发展。
孙中山先生当年也曾说过:“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,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。穷流溯源,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。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古最好的选拔真才的制度。”